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现行有效的退役军人事务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现将第二批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教育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系统招收、安置大中专学生和接收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1996〕10号)等3件宣布失效。
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伤残抚恤工作的通知》〔豫民优(1990)38号〕等9件废止。
三、《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接收安置革命伤残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1991〕第20号)等53件继续有效。
上述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8月10日
相关链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