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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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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了《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4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深化认识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关于出台《办法》的主要考虑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厚植社会尊崇优待,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有利于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关于关爱基金的来源

(一)平顶山市慈善总会和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方动员的社会各界捐赠或利用基金平台发起的众筹募捐等;

(二)其他合法性收入。

三、关于关爱基金帮扶援助的对象范围

帮扶援助对象为安置地是平顶山市、属于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服务管理范围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四、关于关爱基金的使用方式

一是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公正、加强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便捷、足额。二是实物。包括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医药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三是社会化服务。

五、关于关爱基金帮扶援助的主要情形

结合基层探索实践和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主要诉求,《办法》归纳列举了四种需要帮扶援助的情形:

(一)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全面享受现有普惠性社会救助政策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

(二)开展困难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科技推广、贫困助学等扶智项目。

(三)褒扬奖励在国防建设、经济发展、抢险救灾、科技创新、公民道德、创业就业等方面做出巨大奉献、事迹突出的退役军人。

(四)开展其他退役军人关爱项目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慈善总会双方一致同意的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项目。

六、关于关爱基金帮扶援助的保障标准

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的总体要求,《办法》对各类帮扶援助方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资金援助的要求。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关爱基金的,需在全面享受现有普惠性社会救助政策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后进行申请。

七、关于关爱基金帮扶援助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关爱对象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或者由其监护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或做出的突出贡献)、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初审意见。(三)审核。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委托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并作出审核意见。(四)审批。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委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评估。符合关爱标准的,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退役军人关爱金管理委员会,经批准后,报至市慈善总会审批,同意予以关爱的,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帮扶对象具体实施。

八、关于关爱基金申请所需资料

1.平顶山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申请表;

2.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退伍证(或其他可以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证明)等有关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如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

4.困难表彰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县、乡、村三级公章;

5.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并需提供医疗发票或医保结算单等原始凭据原件(一年内)、诊断证明、近期病历首页,材料应为同一医院(注:如患者提供的医疗费用票据不是原件,复印件需到留存医疗费用票据原件的单位加盖公章);

6.委托他人申请的需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与申请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复印件(需写明户名、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

8.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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