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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籍现役军人“忠孝”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双拥办 发布时间: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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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平顶山籍现役军人“忠孝”基金管理使用,我单位牵头起草了《平顶山籍现役军人“忠孝”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文件内容科学严谨、贴合实际、切实可行,现对该管理办法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听取公众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本次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8日。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2668766

附件:平顶山籍现役军人“忠孝”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顶山籍现役军人“忠孝”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平顶山籍现役军人“忠孝”基金(以下简称“忠孝”基金)管理使用,在鹰城叫响“你为国尽忠、我替你尽孝”拥军主旋律,持续擦亮平顶山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城市名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忠孝”基金,是由平顶山市双拥办、平顶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平顶山市慈善总会联合发起,旨在解决平顶山籍现役军人和驻地在平顶山的现役军人在遂行重大任务过程中,亲属突发重大变故、家庭面临现实难题而设立的社会公益性援助专项基金。

第二章  基金管理与募集

第三条  【管理机构】“忠孝”基金设在市慈善总会,由市双拥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慈善总会指导成立平顶山籍现役军人“忠孝”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依据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负责统筹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等。

第四条  【资金募集】“忠孝”基金的募集,以慈善总会名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具体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经费来源渠道有政府资助、专项动员、公开募捐等。“忠孝”基金在市慈善总会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科目,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截留,市慈善总会对基金的日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五条  【使用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忠孝”基金面向符合条件军人一视同仁,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军地联合审核资格条件,基金管理委员会独立运转。基金管理使用和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依据有关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公示,确保阳光透明。突出“忠孝”功能。“忠孝”基金旨在破解现役军人遂行重大任务为国尽忠、家中无人尽孝的现实难题,引入社会机制、实现忠孝两全。聚焦救急济难。重点面向家庭经济基础薄弱、劳动力短缺、无力承担抚养赡养义务的军人,做到“一人一事”具体分析,发挥好“忠孝”基金的最大效能。精准服务需求。“忠孝”基金主要用于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庭雇用护理人员,或者现金慰问、捐赠等形式。按照军人亲属病情发展和现实困难解决进展,“一人一策”合理确定帮扶方式、周期与标准,做到科学统筹、合理定标、精准援助。

第六条  【适用对象】

(一)平顶山籍现役军人或驻地为平顶山的现役军人。军人户籍地在平顶山所属县(市、区),或者驻地在平顶山的现役军人。

(二)遂行重大任务。一般为参加战区级以上专项任务、重大演训(以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公函认定为准),其它情形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也可适用。原则上完成重大任务归建后1个月内帮扶截止,与军人家庭完成交接,特殊情况经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

(三)亲属突发重大变故、家庭面临现实难题。军人亲属指军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其他人员。突发重大变故主要指亲属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病危等突发性情况。家庭面临现实难题是指配偶临产无人照料、亲属罹患需要长期治疗护理的重大疾病等情况。其它突发重大变故和现实难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也可实施援助工作。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援助解决平顶山籍或驻地现役军人在遂行重大任务过程中,亲属突发的重大变故、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

(一)对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子女进行困难救助活动  ;

(二)走访慰问参战、维和、重大演训等任务的官兵或家庭;

(三)奖励为国防建设、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役军人 ;

(四)其他和现役军人相关的公益慈善活动。

第八条  【使用程序】基金使用按照如下步骤实施:

(一)提出申请。由军人本人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申请,并由其所在部队函告。需同时提供:①军人申请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②军人家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材料);③亲属相关诊断材料、病历材料、就诊记录等;④所在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开具的正式公函,在保密范围内提供的军人参加重大演训或专项任务证明材料。

(二)条件审核。按照所在县级双拥部门、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初审,报市双拥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审的程序,验明申请人军人身份及相关条件。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相关条件的,经研究后按程序实施援助。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县级双拥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积极协调其它渠道提供援助。

(三)集体研究。由市双拥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慈善总会集体研究明确援助的具体形式、周期、标准等。

(四)组织实施。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援助方案计划具体承办,相关经费按规定程序开支。特别紧急情况下,经审核通过后可边研究边实施。

(五)跟踪问效。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跟进援助工作、了解现实需求,视情延长或停止援助行动,实现工作闭环。

第九条【使用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00元,年度内一般不超过1次。

(一)因重大疾病,在全面享受现有普惠性社会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各种救助金等)1万元(含1万元)至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给予1000-2000元帮扶援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各种救助金等)3万元(含3万元)至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给予2000元-3000元帮扶援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各种救助金等)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以下帮扶援助。

(二)因灾、没有劳动能力、或其他原因,在全面享受现有普惠性社会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

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生活状况等酌情给予5000元以下帮扶援助。

(三)在国防建设、经济发展、抢险救灾、科技创新、公民道德、创业就业等方面做出牺牲奉献、事迹突出的:

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0元以下激励奖励。

对生活特别困难或贡献特别巨大、事迹特别突出的,经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的,可适当提高标准。生活特别困难是指现役军人父母在“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贡献特别巨大、事迹特别突出是指现役军人本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在社会上形成强烈反响。

第四章  有关制度

第十条  【会议会商制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援助工作开展、基金管理使用等工作,遇有重要事项随时召开。市双拥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慈善总会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忠孝”基金管理使用、资金募集等工作进行协商会商,不断完善帮扶援助工作机制措施。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援助工作进展,逐步为每名援助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将申请材料、援助工作资料、基金开支情况等一并纳入。跟踪关注军人家庭现实困难解决情况,实现援助工作的全流程管理。

第十二条  【负面清单制度】对军人亲属依法被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援助的,取消资格、追回资金,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制度】“忠孝”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公开公示。结合援助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采访宣传,落实新闻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营造拥军浓厚氛围。

第十四条  【安全保密制度】援助工作中涉及军人信息、军事任务等军事秘密和军人军属个人隐私,经办单位和经办人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严控知悉范围,防范失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问题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双拥办、平顶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平顶山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未明确事项,参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战时可按本办法有关内容适当放宽范围条件,做到“一事一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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