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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60
信件名称: 退役军人医保政策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4-12-19
信件内容: 2001年入伍,2014年转业回原籍鲁山,想咨询下医疗保险怎么在地方接续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 2024-12-26
回复内容: 郭永超同志: 收到您网上咨询信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移交安置科与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联系了解情况,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在等待安置工作期间参加了河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被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录用。经查询社保系统,您2016年4月在许昌参加了机关养老保险,2016年3月参加了职工医保,目前都正常参保。对于您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社保问题国家明确规定:“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医保超出待安置期的时段(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因为医保政策规定现无法补缴,待国家医保政策允许时,此时段的医保有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地方财政帮助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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