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要求,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25年4月26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平顶山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平退役军人〔2021〕109号)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2.《平顶山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暂行规定》(平退役军人〔2020〕103号)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