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社会各界及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英烈、慎终追远、悼念先人的传统节日。为传承革命精神、弘扬爱国精神,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为营造“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清明”的良好社会氛围,过一个安全、文明、绿色、低碳的清明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请广大烈士家属、社会各界及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携带宠物入园。
二、爱护园内的设施、文物、展品,严禁破坏、涂画、张贴、污损,不得攀爬、坐卧、倚靠纪念烈士墓、纪念碑、纪念雕塑等纪念设施以及实施其他不尊重烈士的行为,不得乱丢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三、未经政府有权机关许可并向烈士陵园管理处备案,不得在园内进行自媒体直播、拍摄、录播、无人机飞行等活动。禁止展示、悬挂、张贴与弘扬英烈精神无关的旗帜、横幅、标语、电子信息码。
四、不得在园内随意播放扩音设备和从事广场舞等各类娱乐活动;不得在园内从事贩卖商品、违规用火、焚烧纸钱、抛撒冥币、燃放烟花鞭炮、乞讨、推销、传销、算命、占卜等活动;严禁黄、赌、毒、非法集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等一律按工作人员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
六、个人祭扫活动,可在平顶山市烈士纪念陵园免费开放时间进行;团体祭扫活动,应提前与平顶山市烈士陵园进行预约登记,约定祭扫时间、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及服务需求。
七、对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违反以上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破坏、污损园内纪念设施的,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拜谒革命先烈,赓续红色血脉。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用文明祭扫的实际行动告慰逝者,继续传承和发扬先烈们不屈不挠、勇于担当、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革命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1.平顶山市烈士陵园开放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2.平顶山市烈士陵园预约电话:
15837503657
3.中华英烈网网址链接:
http://www.chinamartyrs.gov.cn/
4.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
http://tyjrswj.pd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