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治理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有效推动了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一是深入谋划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专班,完善了法治工作相关制度。三是严格工作考核。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有力推动了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升法治建设理论水平。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了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印发了《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导和年度考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专项培训讲座。结合局系统开展的“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授课和单位科室负责人宣讲业务政策等方式,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内开展《宪法》《民法典》《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政策法规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营造学法知法用法良好氛围。三是开展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基础知识测试,检验学法工作开展成效,为开展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理论保障。
(四)建立法治化调解纠纷工作机制。为确保全市退役军人整体稳定,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建全退役军人事务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纠纷调解委员会,将法官、律师、退役军人工作者等纳入调解员队伍,通过“源头预防、诉前化解、简案速裁、繁案精审”分层递进化解退役军人事务纠纷。
(五)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一是法治宣传教育“有的放矢”。聚焦《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其他涉军领域政策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队参加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党风政风热线》栏目录制,在线解读广大退役军人关心的涉军政策法规,加大了宣传力度。二是主题宣传活动“常态长效”。充分利用征兵季、退伍季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等内容,提升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文化阵地建设“法治当先”。持续加强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打造法治“微景观”,通过单位电子显示屏常年滚动播放普法宣传政策,使广大干部职工和前来办事的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升法治意识。在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法治“微书角”,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书籍查阅、法律疑问交流解答等服务,增强退役军人学法用法主动性,打造法治文化充电站。
三、存在的不足
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教育培训形式单一,特色亮点不够明显,本级组织的法治教育培训次数不多。二是缺少行政执法案件实际操作能力。三是法治工作队伍有待加强,专业性人才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多种形式法治教育培训。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主动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定期对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内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法治建设工作能力。持续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活动,邀请法律顾问、资深法官,以案释法,使法律条文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活学活用、入心入脑,确保教育培训成效。
(二)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一是定期发布倡导性、鼓励性政策解读,引导退役军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通过树立行为典范、推荐先进典型等方式,培育退役军人守法践法模范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退役军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三是持续开展服务型执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通过法律法规普宣讲,提高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强化退役军人法治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现有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实践技能。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学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从中挑选优秀人员补充到单位法治建设队伍中来。